公告日期:2018-11-17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关于放弃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受让权暨与关联人形成共同投
资关系的关联交易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真审阅了该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公司放弃此次意大利EEI公司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是基于目前公司战略发展的优先方向和资金限制、意大利EEI公司持续亏损且资不抵债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的投入预测而作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对意大利EEI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放弃优先购受让权,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唐功远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俊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温学礼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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