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6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77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1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60元,共计募集资金53,106.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605.3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9,500.7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公司于2015年2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91.16万元(不含已付的90万元保荐费)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7,919.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2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33,914.31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包括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814.27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582.09万元;2018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27.72万元,2018年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包括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5.57万元,资金账户销户转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89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849.8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587.98万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939.3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939.37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专项制度”)。该专项制度于2015年5月4日经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专项制度规定,公司从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之日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本公司于2015年2月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15年5月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弘讯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15年11月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桥弘数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桥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16年3月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伊雪松机器人设备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大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94110157870000131 13,829,660.99 募集资金专户
94110157870000140 10,865,896.91 募集资金专户
上海浦东发展 94110157870000203 14,277,974.67 募集资金专户
银行宁波分行 94110157870000166 15,510.16 募集资金专户
94110157870000174 已销户
94110157870000158 已销户
上海浦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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