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16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市扬子江南路50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开发行6,0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数的11.76%,发行
发行股数 的股份全部为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老股,所募集资金扣除
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募投项目。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51,00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或采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定价方
式确定。
预计发行日期 2018年4月25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 上海证券交易所
易所
公司控股股东国投高科承诺:自亚普股份A股股票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上市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截至上市日持有的亚普股份的股票,也不由
亚普股份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该部分股票。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国投高科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发行前股东 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国投高科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所持股份的流通
限制及自愿锁定 无减持意向,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减持,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
的承诺 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
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并由发行人在减持
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国投高科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1-1-1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华域汽车承诺:自亚普股份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上市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截至上市日持有的亚普股份的股票,也不由亚普股份回购
本公司持有的该部分股票。华域汽车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无减持意向。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减持,将提前5个交易日向亚
普股份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等的说明,且减
持价格不低于亚普股份最新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
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
情况导致亚普股份净资产或者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
相应进行调整),并由亚普股份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华域汽车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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