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14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一节 任职资格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节 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
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总计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 1/2。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 公司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提前一个月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第八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但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
第九条 解聘总经理或总经理因故辞职离任前,董事会应对其任期内经营状况进行审计。
第十条 董事会违反劳动雇佣合同解聘总经理,如果给总经理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工作,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十二条 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组织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
(十一)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二)审批及签订公司重大合同;
(十三)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十四)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
(一)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对外投资权限为:
年度累计对外投资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二)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收购、出售资产的权限为:
年度累计收购、出售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
(三)总经理有权决定的关联交易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规定的权限执行。
超出总经理决策权限的,须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四条 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分工和授权,分管相应部门或单位,全面负责分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总经理外出或不能履行职权时,应当指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