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19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4〕0049 号
关于对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韩晓风,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并对严建文、张安平、王磊、韩晓风、王晓峰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70 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锻智能或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财务核算不准确
根据《行政监管措施》认定,公司应收票据会计确认计量不准确。公司在 2022 年半年报存在应当确认而未确认应收票据,未及时对应收票据合理计提减值,未合理确认应收票据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异等行为。
根据 2024 年 1 月 13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
公告》,相关事项对公司 2022 年半年报及 2022 年三季报的财务数据
产生影响。其中,2022 年半年度调增总资产 4,251.51 万元,调减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以下简称净资产)151.79 万元,调减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151.79 万元,分别占更正前相应金额的 1.06%、0.07%、2.32%;2022 年三季度调增总资产 4,244.61 万元,调减净资产 204.65 万元,调减归母净利润204.65 万元,分别占更正前相应金额的 1.02%、0.09%、1.64%。
二、公司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行政监管措施》显示,公司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未及时考虑应收款项的减值迹象,导致 2022 年年报业绩预告信息与2022 年年报信息存在较大差异。
2023 年 1 月 31 日,公司披露《2022 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2 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 9,000 万元至 12,000 万元,2022 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 5,000 万元至 7,500 万元。公告显示,公司业绩预增主要由于公司收入增长及销售结构优化,公司尚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2023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经财务部门再次测算,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 1,000 万元至 1,400 万元,预计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3,400万元至-3,000万元。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2 年实现归母净利润 1,309.33 万元,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3,099.99 万元。
此外,公司还存在治理不规范,公司制度执行不到位,未严格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部分决策行为违反了公司总经理议事制度的情形。
综上,公司存在财务核算不准确、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治理不规范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2.1.4条、第 4.1.1 条、第 5.1.4 条等有关规定。针对上述违规事项,我部前期已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监管措施决定。
根据《行政监管措施》认定,公司时任副总经理韩晓风对上述违规行为也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条、第 4.3.1 条、第 5.1.10 条等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韩晓风予以监管警示。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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