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010:万盛股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万盛股份资讯
2018-12-10 15: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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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2-11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8年12月7日

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18万股

根据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决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通知,中登公司已于2018年12月7日完成对公司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审核与登记。至此,本公司董事会已经完成了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毛美英女士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8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毛美英女士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8年10月16日起至2018年10月25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10月27日披露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11月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1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8年11月12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18万股。

3、限制性股票人数:75人。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5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20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人数由76人调整为75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38万股调整为318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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