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宇股份:龙宇股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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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17: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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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9-29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宇股份”或“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
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
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认同公司企业文化,符合岗位要求的能力标准,在本岗位业绩突出,为公司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经董事会认同的在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任职的以下人员: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骨干人员;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65 人(不含预留授予人员及未来拟再分配人员),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加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出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龙宇股份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三期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
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6.50 元/股(含)。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决定将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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