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29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的原则,审阅了公司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独立意见
1、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计划推出前征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同时,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可持续发展;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4、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 2023 年员工持股
计划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
严健军、周桐宇、何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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