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001:奥康国际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奥康国际资讯
2018-08-03 17: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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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8-04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规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拟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的风险;

2.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
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提前清偿债
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5.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实施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
的风险。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结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一)公司拟定了本次回购股份的预案,该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三)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及时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受宏观经济、行业变化、资本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出现一定程度的波动,公司认为现有公司股价不能正确反映公司股票的实际价值。为进一步稳定投资者对公司股票长期价值的预期,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结构,同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如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5.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即以每股15.00元或更低的价格回购股票,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150%(按照孰高原则)。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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