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人民网资讯
2024-04-17 17:04:22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18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成立于 2012年 3月,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
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 人,注册会计师
1,6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60 人。信永中和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10 年成为首批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0 年在财政部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授权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3 年度审计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4月 14日、7月 1日在《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 年度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费用为 165 万元(含
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135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万元(含税),与 2022年度审计费用保持一致。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 4月 11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3年第一次会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审核,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2022 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同意继续聘用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 月 19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报审计第一次沟通会,
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第一次年审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安排、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三)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报审计第二次沟通会,
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第二次年审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信永中和就公司审计过程中重点事项、审计报告的出
具情况等进行了汇报。

(四)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专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及执业规范,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