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8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在加强财务报告审计监督、促进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等多方面积极开展工作。现将 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主
席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的组成及人员结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召开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并签署了会议决议。
(一)2023 年 4 月 11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人民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23 年 8 月 21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四)2023 年 10 月 16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五)2023 年 11 月 21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李春梅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建议的议案》。
三、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并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在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2022 年度审计工作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能够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内控等发表意见,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较好地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完成公司的相关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给信永中和的 2023 年度审计费用与
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3.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审计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就审计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推动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4.对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
具体详见《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相关部门开展有效运作。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相关材料,同时督促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或重大错报,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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