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16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经过查阅了解相关情况,我们对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自启动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及交易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各项工作,包括组织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与交易各方就交易方案细节等持续进行沟通和磋商,与国资管理部门就本次重组方案及时进行交流。鉴于经过反复论证、多次谈判,交易双方未能就本次交易的核心条款(交易价格、业绩承诺等)在符合国资要求的前提下达成一致,公司无法在停牌期限内与交易对方签订重组协议。我们认为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坏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凡、史东辉、和、姜欣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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