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19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閣下如對本通函或應採取的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的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將名下之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全部售出或轉讓,應立即將本通函交予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的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998)
修訂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委任方合英先生為第五屆董事會執行董事
及
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謹訂於2018年8月8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假座中國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9號B1層會議室舉行。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告隨附於本通函,並已於2018年6月21日登載於香港聯交所披露易網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網站(www.citicbank.com)。
擬親身或委任代表出席是次會議之股東應按照於2018年6月22日寄發之回執上印列之指示填妥並於2018年7月19日(星期四)或該日之前交回本行於香港的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位於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辦事處。
如 閣下擬委任代表出席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務請按照已於2018年6月21日登載於香港聯交所披露易網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網站(www.citicbank.com),並已於2018年6月22日派發的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之指示填妥代表委任表格,並於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指定舉行時間二十四小時前(即不遲於2018年8月7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仍可親自出席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並於會上投票。
本通函內所有日期及時間均指香港日期及時間。
目 錄
頁次
釋義......................................................... 1
董事會函件..................................................... 3
緒言..................................................... 4
關於修訂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議案.......................... 4
關於委任方合英先生為第五屆董事會執行董事的議案.................... 4
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 5
於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上表決之程序.......................... 6
推薦意見.................................................. 6
附錄一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訂具體內容及說明................. 7
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24
-i-
釋 義
在本通函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語具有以下涵義:
「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 指 將於2018年8月8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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