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不怵 | 作者
金融监管不只是越来越严,也正在变得越来越透明。
近日,江苏银监局网站又公布一批处罚名单,涉及农业银行南通分行、中信银行南通分行、启东农村商业银行,3家银行共计被罚130万。
其中,农业银行南通分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是违规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被罚款50万元。
中信银行南通分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是未落实授信条件发放贷款和违规办理票据业务,被罚款50万元。
启东农村商业银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是贷款未实行受托支付,未严格审核贷款用途,被罚款30万元。
本次处罚均由江苏银监局南通分局作出,今年以来,南通分局辖内被处罚并并公示的银行已达10家,数量居江苏所有地市银监分局首位,仅次于江苏银监局。
在此次被罚的三家银行中,中信银行可谓是监管层的“座上宾”,整整一个月前,江苏银监局网站公布的处罚名单中就有中信银行的身影,当时的处罚是由泰州银监分局作出,并且是年内第二次处罚,算上这次,中信银行今年以来已经在江苏银监局处罚名单上最少出现了三次。
无独有偶,本次被处罚的农业银行,今年年初时,同样被南通银监分局处罚过,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是代理销售保险业务中存在误导销售行为。
不只是江苏,10月19日,廊坊银监分局也对农业银行廊坊分行作出处罚,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有一条是住房按揭贷款贷前调查不严,与其南通分行的情况类似。
当前,房地产市场被各个监管主体紧盯,前一阶段,包括江苏在内的多地就曾严查消费贷流入房地产市场,银行作为购房资金的主要来源地,被金融监管层特别关照也在情理之中。
此次,农行南通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是违规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但具体是什么环节出了问题则不得而知,而行政处罚依据的是《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具体的内容是分别是“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这一条较为常见,也是银监部门处罚依据使用较多的一条。《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固定资产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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