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修订)
贵阳银行资讯
2024-12-13 17: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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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2-14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4年修订)


目 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股 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党组织(党委)
第五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六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独立董事

第三节董事会

第四节董事会秘书

第五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七章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监事和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外部监事

第三节监事会

第四节监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利润分配

第三节 内部审计

第四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劳动关系
第十一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行系依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原系经中国人民银行 1996 年 5 月 30日下发的《关于贵阳市
开展城市合作银行组建工作的复函》(银函[1996]193 号)、中国
人民银行 1996 年 11 月 25 日下发的《关于筹建贵阳城市合作银行的
批复》(银复[1996]396号)、中国人民银行 1997 年 3 月 19日下
发的《关于贵阳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复[1997]121 号)
以及 1997 年 4 月 8 日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转发人总行〈关于
贵阳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的通知》(黔银发[1997]108 号)
批准,于 1997 年 4 月 9 日由贵阳市财政局以及贵阳市原二十五家城
市信用社的股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的商业银行。

本行于 1997 年 4 月 9 日在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领取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29093173。

第三条 本行于 2016 年 7 月 20 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00,000股,于 2016 年 8 月 16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行于 2018 年 8 月 21 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
行优先股50,000,000股,于2018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行章程所称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法律法规对优先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本行注册名称: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贵阳银行

英文全称:BANK OF GUIYANG CO.,LTD.

英文简称:BANK OF GUIYANG

第五条 本行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
城 B 区金融商务区东区 1-6 栋,邮政编码:550081。

第六条 本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56,198,076 元。

第七条 本行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本行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本行全部资本分为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本
行承担责任,本行以其全部资产对本行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行的组织与行为、
本行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本行、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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