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16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一八年一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
法》、《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批[2007]1592号《商
务部关于同意广西丰林木业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各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股桂总字第003733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2011年9月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862万股,于2011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名称:广西丰林木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xi Fenglin Wood Industry Group
Company,Limite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西南宁市银海大道1233号。
邮政编码:53022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56,484,000元。
第七条 公司为一家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
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
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实用的技术、生产设备和科学经营管理方法,生产高质量产品并发展新产品,为广西等地区的经济发展做出努力,并取得令投资者满意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园林设计,
营林造林,林产品销售(国家专控除外),中密度纤维板生产,各种人造板的深加工、木制品、家俱、办公用品、建筑材料等自产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各种人造板、木制品、家俱、 办公用品、建筑材料的进出口、批发,代管房屋租赁。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95,648.40万股,均为普
通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由原广西丰林木业集团有限公司依法整
体变更设立。公司发起人将其在广西丰林木业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作为对公司的出资,以广西丰林木业集团有限公 司截止2007年8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人民币
265,346,58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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