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21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管红女士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规定。
2、董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聘任管红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卜七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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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江 李纪南 王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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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奎 韩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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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愈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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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余奎 韩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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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长江 ~ 李纪南 王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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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奎 韩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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