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19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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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一七年八月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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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议案一 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 ..............................................................................................3
议案二 关于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
议案三 关于子公司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9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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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中国重工”)
正在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目前进展及复牌
时间安排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情况
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自 2017 年 5 月 31 日起停牌,并因涉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于 2017 年 6 月 14 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申请
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6 月 30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 1 个月。 2017 年 7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经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7 月 31 日
起继续停牌不超过 1 个月。
二、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背景、原因
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实行市场化债转股,是贯彻落实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做好“三去一降一
补”工作的决策部署;也是以此为契机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促进治理
结构进一步完善的重要举措。在民船及海工装备制造行业受到全球经
济形势、航运市场形势和国际原油价格等多重周期性不利影响的背景
下,通过引入合格投资人并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增强公司资本
实力,有效降低杠杆率,减轻财务压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
展能力。
三、交易框架方案
1、交易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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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未最终确定交易对方,基于对公司未来业务
发展的信心,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有企
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华宝投
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华军民融合
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等 8 家机构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人”)
已与公司初步确立了合作意向,具体交易细节尚待进一步磋商。
2、交易方式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方
式尚未最终确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也不会构成借壳上市。
3、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拟通过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实行市场化债转股,标的资
产为市场化债转股过程中投资人取得的公司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船重工”)和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武船重工”)的股权。
目前,大船重工和武船重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
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大船重工和武船重工均为国内领先、国际知名
的船舶与海洋装备制造企业,也是军民融合型的国家重点保军企业,
主营业务包括海洋防务装备、海洋运输装备、海洋开发装备、海洋科
考装备的研发制造等,为我国建设海洋强国以及我国海军装备的升级
换代做出了突出贡献。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大船重工和武船重工的控制权发生
变更。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展情况
1、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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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牌期间,公司与相关各方积极论证交易方案,并与潜在交易对
方进行了多轮协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签订重组框架协
议或意向协议。
为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已向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
简称“国防科工局”)提交了军工事项审查的申请文件,向国务院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汇报了相关方
案,并与其他相关部委进行了积极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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