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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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增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
专项核查意见
致: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在北京市司法局注册的律师
事务所,具有从事法律业务的资格。本所接受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汇金公司”或“公司”)的委托,就其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起 6 个月内
增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
持”)的实施情况,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本专项核查意见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等在本专项核查意
见出具日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正式公布并实施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本所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所需查阅
的文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的有关人员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并取得公
司向本所作出的如下确认:公司已提供了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所必需的、真实、
完整、有效的文件、材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误导和
遗漏之处;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材料或原件完全一致;所提供的
文件、材料上所有签名、印章和印鉴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并已履行该等签
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各文件原件的效力在其有效期内均未
被有权部门撤销,且于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均由其各自的合法持有人持有;
所有口头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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