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廖长江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2023 年,本人作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境内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行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落实良好公司治理对独立董事的内在要求,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履职尽职,认真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等相关会议,独立自主表达意见和决策,维护本行和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本行发展战略的推进实施,为本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自 2019 年 9 月起担任本行独立董事。1984 年获英格兰
及威尔士大律师资格,1985 年取得香港大律师资格,并为香港执业大律师,1992 年获新加坡讼务及事务律师资格。2012 年至今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2013 年 4 月担任香港赛马会
董事,并于 2023 年 5 月至今担任香港赛马会副主席,2014 年 11
月至今担任恒隆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6 年 11 月获委任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非官守议员,2019 年 1 月至今担任廉政公署贪污问题咨询委员会主席,2023 年 3 月获选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2004 年获委任为太平绅士,并于 2014 年获授勋银紫荆星章及 2019 年获授
勋金紫荆星章。获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及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曾任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复核审裁处主席及香港学术及资历评审局主席。毕业于伦敦大学学院,分别于 1982 年和 1985 年获经济学荣誉理学士学位及法律硕士学位。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不在本行担任除董事、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或主席外的其他职务,与本行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本行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2023 年,本行召开 2 次临时股东大会、1 次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了 15 项议案,听取了 3 项汇报;召开董事会现场会议
9 次,书面审议议案 4 次,共审议了 69 项议案,听取了 18 项报
告。本人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列示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任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董事 股东大会 董事会
廖长江 3/3 11/13
注:本人未能亲自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均已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按照本行公司章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参加董事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提出专
业性建议,独立发表意见,严谨客观,勤勉尽责。本人对董事
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议案提出异议。
(二)参与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任期内召开会议次
数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
战略发 企业文化 关联交易
董事 展委员 与消费者 审计委 风险政策 人事和薪 控制委员
会 权益保护 员会 委员会 酬委员会 会
委员会
廖长江 5/7 - 6/6 - 6/7 1/3
注:本人未能亲自出席的专业委员会会议,均已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并代为
行使表决权。
1.战略发展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3 年,本行战略发展委员会于 1 月 19 日、3 月 9 日、3 月
28 日、4 月 28 日、8 月 30 日、10 月 30 日、11 月 28 日以现场
会议方式召开 7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