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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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证券的邀请或要约。根据计划将予发行的票据(定义如下)将不会根据 1933 年美国联邦证券法(经修订)登记。受制於某些例外情形,根据计划将予发行的票据有可能不得在美国境内或向任何美国人士(如证券法 S规例定义)或为美国人士的利益提出要约出售或者进行出售。本公告不得直接或间接於或向美国境内进行分发。
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之通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悉尼分行(「发行人」)
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立的40,000,000,000美元
中期票据计划(「计划」)下发行
於2026年到期的美元300,000,000 浮动利率票据(代号:5978)
(「票据」)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BANK OF CHINA 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
(股份代号:3988及4619(优先股))
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承销商及联席账簿管理人
中国银行 滙丰 中国农业银行 澳新银行 交通银行
巴克莱 法国巴黎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 中信建投国际
股份有限公司
花旗 中信证券 信银资本 澳洲联邦银行 星展银行
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国际 华泰国际 中国工商银行 瑞穗 大华银行
如日期为2023年5月8日之计划相关发售通函、日期为2023年9月7日之计划相关补充发售通函以及日期为2023年11月9日之票据相关定价补充文件所述,票据已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上市及允许买卖,将发行的票据以仅售予专业投资者(定义於《香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上 市 规 则 》第 3 7章)之债务证券方式上市及买卖。预期票据之上市以及买卖许可将於2023年11月17日开始生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国,北京
2023年11月16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行董事为葛海蛟、刘金、林景臻、张勇*、张建刚*、黄秉华*、刘辉*、师永彦*、姜国华#、廖长江#、崔世平#、让 路易 埃克拉#、鄂维南#、乔瓦尼 特里亚#。
* 非执行董事
# 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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