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949:中国出版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暨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中国出版资讯
2017-08-17 20: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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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18

股票简称:中国出版 股票代码:601949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甲55号)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暨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出版集团”)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承诺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文化产业基金”)、学习出版社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由本公司股东出版集团、中国联通、文化产业基金和学习出版社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将承继原国有股东的锁定承诺。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强化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义务,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公司特制定《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价稳定计划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具体如下:



(一)启动A股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本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期末公司股份总数;若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证券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则触发本预案的股价稳定措施。



(二)A股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①以不超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公告日前最近一期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回购社会公众股,具体回购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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