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江津银监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提供现金管理服务质价不符,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行被罚款20万元。
江津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江津银监罚决字〔2017〕5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单位 | 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行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罗庆华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提供现金管理服务质价不符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的规定。 |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20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监会江津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7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