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管理部门亟需制定出台国有企业证券化资产监管办法,对于业绩优良、股价长期低于净资产的上市国企,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敢于就此问题进行追责,及时会同纪检监察证监等部门,对其领导层进行任职审计,不能放任证券化国有资产被有意或无意的变相低价出卖。尤其要严肃纪国法,对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有意打压国企股价,搞变相利益输送的管理人员,要及时法办,严厉惩处。这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需要,是国家牛稳健前行的保障,也是做大做强国有企业的政治考量!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协同行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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