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18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总经理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提名及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资格。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独立董事:许正良 刘衍珩 吴国萍王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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