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2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
京兴华”)成立于 1992 年,于 2013 年 11 月 22 日经京财
会许可〔2013〕0060 号文件批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室。首席合伙人为张恩军。北京兴华于 1995 年取得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发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军
截至 2023 年末,北京兴华拥有合伙人 100 名、注册
会计师 4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66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2023 年 5 月 19 日分别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北京兴华全面配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北京兴华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北京兴华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兴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4 月28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2 月,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北京兴华就关
于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执行情况、已与管理层讨论的审计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包括当年发生的重大事项或交易、关联交
易及其他重要事项、对关键审计事项所作的初步判断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一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兴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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