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7
吉视传媒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划转资产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划转,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本次划转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亦不会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变化,决策程序依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划转资产事项。
独立董事:王文生 吴国萍 董汝幸 毛志宏
2023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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