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视传媒: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吉视传媒资讯
2023-08-02 18: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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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03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已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二三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党建工作

第一节 党组织机构设置

第二节 公司党委职权

第三节 公司纪委职权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根据《党章》和《公司法》等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党委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第三条 公司在改革发展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推动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第四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
并于 2010 年 1 月 25 日在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五条 公司于 2012 年 1 月 1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80,000,000 股,于
2012 年 2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中文名称: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Shi Media CO.,LTD.

第七条 公司住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和美路999号吉视传媒
信息枢纽中心,邮政编码:130117。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10,801,192元。

第九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全省广播电视网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
统一业务、统一标准,实现省、市、县三级贯通,建设一个覆盖全省、技术先进、性能完善、安全可靠,能与国内、国际接轨的广播电视和信息传输网,为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传输和吉林省的信息化建设提供功能强大、运行可靠的基础网络平台,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 基础电信业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广播电视节
目传送,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广告发布,广播影视设备销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子产品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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