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24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内容或应采取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的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交易商、
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出售或转让名下所有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交予买主或承让人
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COSCOSHIPPINGHoldingsCo.,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919)
主要及关连交易
转让造船合约
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
独立财务顾问
董事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6至18页。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19页。独立财务顾问函件载
於本通函第20至40页。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日(星期二)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皇后大道
中183号中远大厦47楼会议室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大名路1171号上海远洋宾馆5楼远洋厅召
开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会议通告连同代表委任表格及回条已於二零一七年五月
六日寄发予本公司股东。
无论 阁下是否有意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务请按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备的指示填妥及交回该表格。代
表委任表格须尽快且无论如何不迟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24小时交回本公
司的H股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
楼。倘 阁下拟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则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星期三)或之
前填妥并将回条交回本公司的H股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
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 仅供识别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目 录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6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 19
独立财务顾问函件...... 20
附录一- 本集团的财务资料...... I-1
附录二- 一般资料...... II-1
–i–
释 义
在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13,500标准箱 指 中远海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注册成立
船舶转让人」 的有限公司及中远海运发展的全资附属公司
「13,500标准箱 指 上海江南长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一家於中国成立的
船舶建造者」 有限公司
「13,500标准箱造船合约」指 13,500标准箱船舶转让人(作为买方)与13,500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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