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17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编号:2018-032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5日以书面送达、传真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11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认真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中煤(安徽)售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中煤(安徽)售电有限公司(暂命名),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电力销售,电力网络投资建设,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电力设备维修,碳排放权交易,合同能源,综合节能及用能咨询等增值服务,投资开发售电交易平台,能源互联网交易服务等。
中煤安徽售电公司注册资本拟为20100万元,公司认缴出资额为20100万元,占100%股权,出资方式为货币现金,并计划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实缴出资201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设立中煤(安徽)售电有限公司的对外
投资公告》。
本议案投资额度未超出《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板集煤矿初步设计的议案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板集煤矿初步设计(修改)调整的批复》(皖发改能源函【2018】435号),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审议,同意调整板集煤矿初步设计方案。对板集煤矿工程部分如主井井筒、井壁、采区设计等部分建设内容作出调整,同意该工程概算投资由2007年批复的249495.62万元调整为599240.12万元,核增349744.50万元。板集煤矿恢复建设后试生产前建设工期25.7个月,正式投产工期28.7个月。
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对本议案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本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煤炭购销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含控股企业)与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含控股企业)发生煤炭购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18年下半年累
计发生购销量不超过25万吨,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3,000万元(不含税),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煤炭购销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此交易为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关联董事陈培、杨伯达、殷海、王雪萍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表决。
本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对中煤新集利辛发电有限公司实施项目投资节余奖励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对中煤新集利辛发电有限公司实施项目投资节余奖励,奖励金额1200万元,其中,公司副总经理兼中煤新集利辛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卢浙安奖励90万元。该项目奖励作为特别奖励,不计入管理人员年度薪酬。
本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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