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17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阅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公司将在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公司与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煤炭购销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已就上述关联交易与我们提前进行了沟通,我们认为以上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合理的,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定批准程序,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关亭 张利国 王作棠
二O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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