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17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相关议案材料,并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板集煤矿初步设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并结合板集煤矿实际基建情况,我们认为,为确保板集煤矿复建工作顺利实施,需要对原板集煤矿初步设计中涉及到的如主井井筒、井壁、采区设计等部分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修改,并对该工程概算投资进行相应调整,由 2007年批复的249,495.62万元调整为599,240.12万元(含矿业权价款11,148.38万元和产能置换费用3,300万元),核增349,744.50万元,板集煤矿按照28.7个月的投产工期组织基建。
综上所述,同意调整板集煤矿项目初步设计。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煤炭购销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之前已经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经过仔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我们同意将本事项
提交董事会审议。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该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拟对中煤新集利辛发电有限公司实施项目投资节余奖励的意见
经竣工决算专项审计,中煤新集利辛发电有限公司一期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顺利实现竣工验收,各项综合指标均达到并超过了预期目标,同时,节省了大量项目投资。
按照相关考核指导意见,综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我们同意公司制订的项目投资节余奖方案,即对中煤新集利辛发电有限公司实施1200万元项目投资节余奖励,包括对公司副总经理兼中煤新集利辛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卢浙安先生90万元奖励。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关亭 张利国 王作棠
二O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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