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17
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关于
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核公司提交的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和调整板集煤矿初步设计两个议案相关资料,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设立中煤(安徽)售电有限公司的审核意见
投资设立中煤(安徽)售电有限公司是公司发展电力业务产业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范围,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公司发电售电业务布局,促进公司煤电产业联动发展,对公司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抢占电力市场份额、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认为,投资设立中煤(安徽)售电有限公司符合国家电改有关政策,运营方案可行、经济效益合理、风险可控,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板集煤矿初步设计的审核意见
板集煤矿原初步设计方案是2007年制订的。2009年4月18日,板集煤矿副井井筒发生突水事故,后期虽经过成功治理,但需要对原初步设计中涉及主井井筒、井壁、采区设计等部分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修改;同时,2007年投资概算也需要根据实际进行调整。因此,原初步设计方案已经不符合目前基建需要,必须对板集煤矿初步设计进行
修改和调整。
经审核,并结合板集煤矿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对板集煤矿工程部分如主井井筒、井壁、采区设计等部分建设工程项目作出调整,同意该工程概算投资由2007年批复的249495.62万元调整为599240.12万元(含矿业权价款11148.38万元和产能置换费用3300万元),核增349744.50万元,板集煤矿按照28.7个月的投产工期组织基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
陈培 杨伯达 陈关亭 王作棠
二O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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