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ipo招股书上写的稳定股价预案第一段就是回购。然而在最近一份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里却被重大无先例事项不具备可行性否决了。我想问:你们发招股书的时候难道不知道银行回购方案是重大无先例不具备可行性吗,即使负责招股书的同事不知道,那专业的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总不是第一次做银行项目了吧,他们总不会不知道这个情况吧?明知不可行还写上去这样好吗?那既然回购不可行,能否改用主要股东增持的方式弥补下招股书预案中的瑕疵呢? 【答】
浙商银行:感谢您对浙商银行的关注,并查看了我行首发股票招股说明书。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参考同业案例,以强化本行董事、高管的诚信义务,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根据普适性的要求制定了稳定股价预案。但是由于商业银行的特殊性,境内商业银行回购股票不具备可行性,也确属于重大无先例事件,而您提及的主要股东增持并不在我行稳定股价预案的方式中。若之后有股东拟增持我行股份,我们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再次感谢。¶¶2020-01-20 15:0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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