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董秘你好:两次高管增持,公告说的很清楚,是高管自愿增持,非淅商银行措施。?那么贵行的措施是什么!如果没有为什么在招股书中说有回购措施。 【答】XD浙商银:您好!感谢您对
浙商银行的关注。两次高管增持,一次是高管自愿增持(详见2019年12月21日的公告),另一次是触发股价稳定措施预案后董事、高管增持股份稳定股价(详见2020年1月2日公告)。两者在法律性质、实施主体、金额下限、锁定期等条款均不同,其中后者即为我行实施的股价稳定措施。谢谢您的支持。¶¶2020-01-20 14: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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