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916: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
浙商银行资讯
2021-02-08 16:50:32
  • 点赞
  • 57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1-02-09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1-007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稳定股价预案,当本公司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时,本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基于实际情况和相关措施的可行性,本公司拟采取由本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A 股股份的措施稳定 A股股价。



截至 2021 年 1 月 29 日,本公司需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董事(不包括独立

董事及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11 人,将以不少于上一年度自本公司领取薪酬(税后)15%的自有资金增持本公司 A股股份。

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成长价值的认可,监事长于建强先生和拟任首席审计官姜戎先生(其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以下简称“自愿增持人员”)自愿以不少于上一年度自本公司领取薪酬(税后)15%的自有资金增持本公司 A股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要求,本公司制定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 A 股股价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该《稳定股价预案》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16 年



度股东大会、2017 年度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7 年度第一次 H 股类

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本公司 A 股股票首次发行并上市后 3 年内,如本

公司 A股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本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本公司及相关方将依法根据本公司内部审批程序所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措施稳定本公司 A股股价。



自 2021 年 1 月 4 日起至 2021 年 1 月 29 日,本公司 A 股股票已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019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 5.23 元,2020 年 7 月 10 日,本公司实施完成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除息后为 4.99 元),达

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本公司已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披露了《浙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二、本公司稳定股价措施



尽管本公司已根据相关监管机构对稳定股价普适性的要求制定了具体措施,但是由于商业银行的特殊性,境内商业银行回购股票属于重大无先例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本公司回购股份之后只能注销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且商业银行减少注册资本需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批准,其后还涉及债权人公告等一系列法律程序,采取回购股份的方式不具备可行性。因此,本公司将不采取通过回购股份方式履行稳定 A股股价义务。



根据本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顺序,本公司将采取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的措施履行稳定 A 股股价义务,由本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部分 A 股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需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11 人,具体包括: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沈仁康先生,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行长徐仁艳先生,党委委员、副行长徐蔓萱先生,党委委员、副行长吴建伟先生,党委委员、副行长、董事会秘书刘龙先生,党委委员、副行长张荣森先生,副行长、首席风险官刘贵山先生,副行长陈海强先生,行长助理骆峰先生,行长助理盛宏清先生,首席财务官景峰先生。



除上述 11 位需履行稳定股价义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