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做事,给散户挖坑了。一,确是增发价不及时公布,二,发利好消息,股价上涨,
上市公司做事,给散户挖坑了。一,确是增发价不及时公布,二,发利好消息,股价上涨,主要股东,融券给证券公司套取利润。比直接减持隐蔽。发套给散户。三,股价下跌点,再发确定的低价增发信息。过程是否有违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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