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601901)被证监会处罚符合条件投资者可以起诉赔偿!
股友136c520h81
2019-02-14 15:25:57
  • 点赞
  • 67
  •   ♥  收藏
  • A
    分享到:

摘要预计索赔条件:在2011年8月9日至2015年7月14日期间买入,且在2015年7月1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包括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2011年8月1日,方正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601901,同年8月10日方正证券发行的流通股挂牌交易。2015年7月15日方正证券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湘证调查字0335号),因“涉嫌未披露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间关联关系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该会立案调查”。2016年12月20日方正证券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媒体上刊登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可以在www.zq315.net登记待处罚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2017年5月10日方正证券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媒体上刊登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该[2017]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如下客观事实:一、方正集团及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隐瞒关联关系,未配合方正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一)方正集团与利德集团、西藏昭融、西藏容大构成关联交易,且关联关系在方正证券2011年8月份上市前已形成;(二)方正集团及利德集团、西藏昭融、西藏容大未按照规定报告关联关系;(三)方正证券未按规定披露方正集团与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的关联关系。二、方正集团未将签署补充协议的相关情况告知方正证券,未配合方正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方正证券的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对方正证券及相关负责人处于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侵权责任原则,方正证券故意实施了虚假陈述的侵权行为,投资者因方正证券虚假陈述遭受损失 ,投资者的损失与方正证券的虚假陈述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方正证券侵权事实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规定,方正证券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