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2024年4月)
方正证券资讯
2024-04-22 16: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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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3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二零二四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党的组织
第五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三节 董事会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五节 董事会秘书
第七章 执行委员会、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三节 监事会会议
第九章 内部控制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一章 通知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三章章程修改
第十四章附则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199 号”文批准,由方正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

公司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300001429279950 的《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3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124 号”
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 亿股,于 2011 年 8 月 10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FOUNDER SECURITIE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5
号楼 3701-3717。邮政编码:41000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232,101,395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
的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的其他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首席信息官、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决议确认为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选举董事、监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备案材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依照稳健规范、开拓进取、廉洁高效、提高效益的原则,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践行证券行业“合规、诚信、专业、稳健”文化理念,深入融合公司特色企业文化,运用科学的现代化管理方法和优质、高效的服务,开拓证券市场业务,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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