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方正证券资讯
2023-10-26 18: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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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0-27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2017 年 12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制定,2021 年 9 月 27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司社会责任,有效宣传和提升公司品牌及企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捐赠管理。

第四条 对外捐赠原则及要求

(一)公司对外捐赠遵循自愿无偿、权责清晰、量力而行和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

(二)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直接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三)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员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公司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公司正当的捐赠意愿,不能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五条不得对外捐赠的情形


(一)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负债水平偏高、已经发生亏损、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除特殊情况以外,不得对外捐赠。

(二)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当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外部的单位、社会弱势群体或者个人。对内部职工、与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在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单位,不得给予捐赠。

对内部职工的救济、补助性支出,由公司工会另行安排处理。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范围和途径

第六条 对外捐赠的资产范围

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库存商品和其他物资。公司不得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特准储备物资、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资产及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等。

第七条 对外捐赠的类型

(一)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公共设施建设等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定点帮扶、定点援助等地区,以及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八条 对外捐赠的途径

(一)公司联合方正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原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等子公司,依法共同发起设
立湖南方正证券汇爱公益基金会。

(二)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一般应当通过湖南方正证券汇爱公益基金会对外捐赠。

(三)其他对外捐赠的途径包括依法成立且接受捐赠的慈善机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等。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合法的新闻媒体等进行捐赠。

第三章 对外捐赠事务的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 对外捐赠的承办部门及职责

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对外捐赠事务承办部门,负有以下职责:

(一)负责依法提出对外捐赠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捐赠方式、捐赠责任人、捐赠财产构成及其数额以及捐赠财产交接程序等内容并对捐赠方案的可行性作出分析;

(二)依照审批结果签订捐赠协议,实施对外捐赠的相关事务;

(三)其他应当由承办部门负责的对外捐赠具体事宜。

第十条 对外捐赠的主管部门及职责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对外捐赠事务主管部门,负有以下职责:

(一)负责审核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对外捐赠事务承办部门的对外捐赠方案及相关事务,在征求有关单位或部门意见之后,提出审核意见等;

(二)负责统筹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所结对帮扶的脱贫县等地区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相关事务,以及相关捐赠活动的对外宣传。

(三)负责统筹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对外捐赠事项的信息披露;

(四)组织、监督实施本办法;

(五)其他应当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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