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方正证券资讯
2023-08-24 17: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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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25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2017 年 3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制定,2018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经营,有效防范与化解风险,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以及比照子公司管理的各类孙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开展的各项业务经营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以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对公司经营中的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洗钱风险、信息技术风险、运营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准确识别、审慎评估、动态监控、及时应对及全程管理。

第四条 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与公司自身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以保证公司各类风险可测、可控和可承受,保障公司稳健经营。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可操作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组织架构、可靠的信息技术系统、量化的风险指标体系、专业的人才队伍、有效的风险应对机制以及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

公司定期评估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改进风险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风险管理应遵循一致性、匹配性、全面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独立性五项原则。

(一)一致性原则:在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时,应确保风险管理目标与战
略发展目标相一致。

(二)匹配性原则:在全面风险管理过程中,应确保公司资本水平与所承担的风险相匹配,所承担的风险与收益相匹配。

(三)全面性原则:全面风险管理应渗透至公司各类业务、分支机构、各相关部门、岗位和人员,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等各环节,对各类风险以及不同风险间的相互作用进行全面识别、分析、监控与管理。

(四)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根据自身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开发相适应的风险量化技术,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的风险管理经验,实现定性与定量管理的有机结合。

(五)独立性原则:建立独立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赋予风险管理条线足够的授权、人力资源以及其他资源配置,建立科学合理的报告渠道,与业务条线间形成相互制衡的运作机制。

第六条 公司制定并持续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并针对不同风险类型制定可操作的风险识别、评估、监测、应对、报告的方法和流程。公司通过评估、稽核、检查和绩效考核等手段保证风险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七条 公司建立健全授权管理体系,确保公司所有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在被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严禁越权从事经营活动。公司通过制度、流程、系统等方式,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并确保业务经营活动受到制衡和监督。
第二章 全面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

第八条 公司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由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经营管理层及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各业务部门(包括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四个层级构成。

各业务部门(包括分支机构及子公司)、风险管理职能部门、稽核监察部构成公司风险管理三道防线,建立多层次、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持续监控管理各类风险。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最终责任,履行以下风险管理职责:
(一)推进风险文化建设;

(二)审议批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基本制度;


(三)审议批准公司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以及重大风险限额;

(四)审议公司定期风险评估报告;

(五)任免、考核首席风险官,确定其薪酬待遇;

(六)建立与首席风险官直接沟通机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职责。

董事会可授权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履行其全面风险管理的部分职责。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履行以下风险管理职责:

(一)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基本政策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二)监督和评价风险管理部门的设置、组织方式、工作程序和效果,并提出改善意见;

(三)提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意见;

(四)对需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决策的风险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

(五)对需董事会审议的合规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六)监督风险准备金的计提和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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