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8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07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3月27日,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载望先生主持,经过讨论,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朱青、刘勇、李百兴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披露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通过《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四、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五、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分红方案,拟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披露的临 2024-011 号《江河集团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六、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的会计师事务所。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披露的临 2024-010 号《江河集团关于
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七、通过《关于应收款项核销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对经营过程中部分长期挂账、无法收回的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
部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清理,予以核销。其中应收账款 72,441,250.99元,其他应收款 6,680,258.58 元,
本次拟核销的应收款项 79,121,509.57 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较小,且公司在此前大部分已全额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本次核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八、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依据证监会于2023年12月22日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和财政部于2023年11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披露的临 2024-012 号《江河集团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九、通过《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等事项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年度累计不超过180亿元人民币,其中向金融机构贷款总额年度累计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
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十、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160 亿元人民币,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方式主要为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1.公司对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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