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882:海天精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
海天精工资讯
2018-08-21 16: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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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8-22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沈成德、冯绍刚、徐建昌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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