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1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北京丽泽商务区地块联合投
标建设经营性用房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及《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北京丽泽商务区地块联合投标建设经营性用房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
通过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相关资料齐全,关联方确认准确,交易事项界定清楚,交易定价政策明确,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北京丽泽商务区地块联合投标建设经营性用房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罗林、吴毓武、刘瑞中、王珍军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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