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1-20
股票简称:中国银河 股票代码:60188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ChinaGalaxySecuritiesCo.,Ltd.
(发行人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财务顾问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本公司”或“发行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的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和控股股东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金控”)承诺自本公司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这些股份。其中,银河金控同时承诺如果本公司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交易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果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不低于发行价。
本公司股东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等33家法人以及王建国和王建生等3位自然人承诺自本公司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这些股份。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华润股份有限公司等30家法人以及王建国和王建生等3位自然人同时承诺自持股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权;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审慎性监管要求及《关于修订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的通知》(机构部部函[2010]505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如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发生变化的,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期限。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承诺遵守其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期限的要求,如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发生变化的,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期限;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诺遵守《商业银行法》、《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期限的要求,如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发生变化的,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期限。
本次发行时,本公司国有股东银河金控、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5家法人以向社保基金理事会转持股份形式履行转持义务。根据规定,社保基金理事会将承继这些国有股东对转持股份的禁售义务。
(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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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