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26
股票代码:601878 股票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19-025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二零一九年三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及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19年3月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浙商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3022。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350,000万元(3,500万张,350万手)。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350,000万元(3,500万张,350万手)。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9年3月28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19年3月12日至2025年3月11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9年3月18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19年9月19日至2025年3月11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公司聘请了中诚信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资信评级。中诚信给予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信用评级为“AAA”级。中诚信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每年一次的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定期跟踪评级在该债券存续期间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自首次评级报告完成之日起进行。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6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公开发行了3,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5亿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35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交所《关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46号)同意,公司3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19年3月28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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