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16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仅限于新股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为 33,333.34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0%),在该上限范围
内,最终发行股票数量由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相关规
定及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5月23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为333,333.34万股
公司本次发行前全体股东承诺将严格遵守下述法律、法
规及政策规定,同时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锁股期限。
在锁股期限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持有或管理股东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1、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
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不得转让。
2、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慎监管的有关要求,证券公司在申
请 IPO上市监管意见书前三年发生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
的,对于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其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增持的,应承诺自持股日起 60
个月内不转让,其他新增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应承诺自持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对于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 制人的证券公司,新增持股份的股东应承诺自持股日起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48个月内不转让。股东所持股权因证券公司合并、分
定的承诺 立、重组、风险处置等特殊原因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生
股权变更的,不视为违反承诺。持股日按照股权变更获
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或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日确认。
如股东违反上述承诺内容,其承诺违规减持本公司股票
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本公司所有,如股
东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本公司,则本公司有权按照股
东应上交本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应暂扣应付股东
现金分红,直至股东履行该等承诺。同时,若股东应履
行而未履行该等承诺超过30日,则本公司可将上述暂扣
的现金分红直接冲抵股东应向本公司支付的违规所得,
股东放弃并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现金分
红不足赔偿的部分股东将自愿按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
式认定的、剩余未赔偿的损失金额申请冻结所持有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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