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878:浙商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浙商证券资讯
2017-05-15 23: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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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16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仅限于新股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为 33,333.34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0%),在该上限范围



内,最终发行股票数量由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相关规



定及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5月23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为333,333.34万股



公司本次发行前全体股东承诺将严格遵守下述法律、法



规及政策规定,同时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锁股期限。



在锁股期限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持有或管理股东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1、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



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不得转让。



2、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慎监管的有关要求,证券公司在申



请 IPO上市监管意见书前三年发生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



的,对于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其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增持的,应承诺自持股日起 60



个月内不转让,其他新增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应承诺自持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对于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 制人的证券公司,新增持股份的股东应承诺自持股日起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48个月内不转让。股东所持股权因证券公司合并、分



定的承诺 立、重组、风险处置等特殊原因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生



股权变更的,不视为违反承诺。持股日按照股权变更获



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或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日确认。



如股东违反上述承诺内容,其承诺违规减持本公司股票



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本公司所有,如股



东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本公司,则本公司有权按照股



东应上交本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应暂扣应付股东



现金分红,直至股东履行该等承诺。同时,若股东应履



行而未履行该等承诺超过30日,则本公司可将上述暂扣



的现金分红直接冲抵股东应向本公司支付的违规所得,



股东放弃并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现金分



红不足赔偿的部分股东将自愿按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



式认定的、剩余未赔偿的损失金额申请冻结所持有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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