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27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
意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 2 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 3 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2、立足于当前公司业务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3、深化公司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和确定标准
第 4 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的正式员工,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下属分、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第 5 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具体依据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下属分、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 6 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超过 82 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8 人,持有人的最终人数及认购金额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第 7 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全部参加对象均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参与名单经董事会确定、监事会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参与对象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明确意见。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第 8 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上限为 29,613.2550 万元。以“份”为分配单位,每份份额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29,613.2550 万份,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参与对象分配到的份额由董事会决定。
第 9 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公司董事会召开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的 70%,即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 13.90 元/股。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及锁定期
第 10 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第 11 条 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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