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11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审查,经审查,我们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强化资金管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及各项业务的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黄沈箭、彭溆、刘裕龙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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