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868: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H股公告(签订2021-2023年私募基金服务持续性关连交易框架协议)
中国能建资讯
2021-10-17 15: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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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0-18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表明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ENERGY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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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签订2021-2023年私募基金服务持续性关连交易框架协议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6月18日的关连交易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将其持有的基 金公司55%的股权转让给能建集团,据此,基金公司不再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并构成 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本公司於2021年10月1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批准本公司与基金公司和中能建平安基金 签订私募基金服务框架协议,据此,基金公司及中能建平安基金同意向本公司提供私 募基金认购服务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与基金管理相关的谘询、服务。

上市规则涵义

截至本公告日期,能建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约45.06%的已发行股本,为本公司 控股股东,构成本公司於上市规则第14A章下的关连人士。基金公司及中能建平安基 金均为能建集团的联系人,亦构成本公司於上市规则第14A章下的关连人士。因此, 私募基金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构成本公司於上市规则项下之持续关连交 易。

由於私募基金服务框架协议项下基金公司及中能建平安基金向本公司提供私募基金认 购服务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於5%但低於25%,该等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 下有关公告、年度申报、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 仅供识别



由於私募基金服务框架协议项下基金公司及中能建平安基金向本公司提供其他基金管 理相关谘询、服务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未到0.1%,该等交易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 14A章项下有关公告、年度申报、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6月18日的关连交易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将其持有的基金公司55%的股权转让给能建集团,据此,基金公司不再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并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本公司於2021年10月1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批准本公司与基金公司和中能建平安基金签订私募基金服务框架协议,据此,基金公司及中能建平安基金同意向本公司提供私募基金认购服务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与基金管理相关的谘询、服务。有关详情如下:

私募基金服务框架协议

日期

2021年10月15日

订约方

本公司;

基金公司和中能建平安基金

协议期限

私募基金服务框架协议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後生效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主要条款

基金公司和中能建平安基金同意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以下服务:

(1) 私募基金认购服务。基金公司和中能建平安基金作为合资格的基金管理人,允许本

公司及其附属企业认购其管理的基金份额;及



(2) 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与基金管理相关的谘询、服务。

就上述基金公司和中能建平安基金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私募基金认购服务及其他服务,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须与基金公司和中能建平安基金根据私募基金服务框架协议订立相关具体执行协议。

定价政策

(1) 就私募基金认购服务而言,本公司与所有其他认购人均按基金认购金额=基金认购

份额x基金面值的计算方式认购相关类型的私募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用。私募基

金在投资运营过程中,根据具体约定在投资收益中扣除基金公司的管理费用,相关

管理费用参考基金业协会的有关标准并不高於独立第三方基金管理公司收取的费

用;

(2) 就其他谘询、服务而言,由服务双方结合服务内容,参考可比的第三方相关收费情

况协商确定。

历史交易金额

於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止期间,本集团向基金公司(於股权转让交易前为本公司附属公司)和中能建平安基金申购基金份额的实际金额,以及基金公司(於股权转让交易前为本公司附属公司)和中能建平安基金向本公司提供其他谘询、服务的实际金额,分别如下:



人民币亿元

自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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